吴明远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州所管委会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      


联系方式:

电话:17605345880

邮箱:wu17605345880@163.com

教育背景:山东警察学院  本科

工作履历:

2012年6月—2018年5月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民警

2018年6月至今专职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

主要业绩许某被指控涉嫌恶势力犯罪,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许某取保候审并终止了对许某的调查。

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案。

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过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闫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过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陈某被指控非法拘禁罪,经过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李某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100余万元,经过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过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过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经过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徐某涉嫌强奸罪,经过辩护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马某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经过辩护,最终法院认定该罪不成立。

荣誉评价:“三等功”两次嘉奖四次德州所优秀律师

社会任职:

德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 秘书

德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 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