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吴明远律师、律师助理王季超共同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实现“无罪”的辩护效果。
虚假诉讼犯罪是司法机关重点整治的妨害司法类犯罪,表现为: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当事人受人指使参与虚假诉讼,其行为已符合虚假诉讼罪立案追诉标准。通过精细化辩护,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案底,彻底消除刑事追责的风险。


办案过程
(一)侦查阶段快速介入,争取取保候审
当事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我们接受家属委托后,牢牢抓住刑拘后37天的黄金辩护时间。
完成委托手续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逐一核实案件完整经过:当事人系受亲属指使,仅提供银行账户、协助提交材料,全程无策划、主导虚假诉讼的行为。我们梳理出当事人从犯、自首、初犯等核心从轻情节,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综合全案事实,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解除羁押,等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全力攻坚,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针对本案搭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检索大量虚假诉讼罪不起诉同类判例,筛选省内、本地参考案例装订成册提交检察院。
同时,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并递交了完整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针对案件核心要点即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重从轻情节逐层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对当事人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结合我们提交的证据材料、类案参考及书面辩护意见,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本案实现最优辩护结果。
律师简介

吴明远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州所管委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毕业于山东警察学院,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17605345880
邮箱:wu17605345880@163.com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
荣誉评价:“三等功”两次、嘉奖四次、德州所优秀律师
社会任职:德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德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 秘书长

王季超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山东建筑大学法学学士。
联系方式:
电话:18561164028
邮箱:18561164028@163.com

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系顺应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潮流,精心构建的精英化专业团队。本部门恪守“坚守职业品质、实践职业精神、强化辩护技能、展示职业形象”的核心原则,致力于打造兼具专业深度与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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