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有效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属于从严惩处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00个以上或者收取费用5万元以上应当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对应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经营的网站内有350余部视频被鉴定为淫秽视频、网站经营收入16万余元,且其非从犯、无自首情节。经过多方位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决书现已生效,被告人在羁押200余天后重获自由。

代理过程

辩护人在本案审查逮捕期间接受委托,该阶段仅有七天时间,但对犯罪嫌疑人此后的人身自由至关重要。办理完代理手续,辩护人及时会见、提交意见,但检察机关仍是作出了批捕决定,这代表着此后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自由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逮捕后,辩护人多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因为本案涉及淫秽视频数量大,且网站经营收入巨大,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没有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首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检察官只有“不可能”三个字。经过对本案证据的深入研究,辩护人组织刑事部全体律师进行集体研讨,在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淫秽视频的占比,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等方面寻找突破点。同时辩护人通过网络检索案例,在四百多个案例中,挑选出与本案类似,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提供给承办检察官。检察官也认识到本案与以往案件存在的不同。后经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我们的意见被初步采纳。

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在开庭前多次就本案案情与法官沟通,明确淫秽视频占比较低的事实、明确将16万元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证据不足的事实、明确按照淫秽视频占比进行认定违法所得数额,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罚金数额的事实。经进一步检索案例,辩护人又整理出二十余份类似案例进行提交。

最终经检法两院研讨,公诉机关决定完全采纳我们的意见,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适用缓刑。

本案的成功办理,填补了德州市以及山东省地区认定淫秽视频数量如此多但仍适用缓刑、违法所得按比例计算的空缺,此案对日后的相关案件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律师简介

 


吴明远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州所管委会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毕业于山东警察学院,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17605345880

邮箱:wu17605345880@163.com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

荣誉评价:“三等功”两次嘉奖四次德州所优秀律师

社会任职:德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德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 秘书长

于春月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18832283780

邮箱:2711158024@qq.com

教育背景:毕业于河北大学  法学专业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始终秉持 "专业、高效、协同" 的办案理念。此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既是对近期工作的系统性总结,更是对专业化建设的深度推进。下一步,刑事业务中心将继续完善 "案件研讨 - 经验分享 - 技能培训" 的立体化成长机制,通过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模拟庭审、专题讲座等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律师团队,以更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更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