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青年诉求 竭诚排忧解难

倾听青年诉求 竭诚排忧解难

    小男孩一个鱼跃前扑,跳到人梯上,像游泳一样爬行起来。向前,再向前,在熟悉的老师和陌生的叔叔阿姨们用手臂撑起的这条坚实通路上,他放松地游戏起来,周围的小伙伴大声叫着、笑着……

    这里是四川省都江堰市向峨乡海虹小学。5月23日,团中央组织的12355心理援助团的专家志愿者来到这里,与当地老师手挽手、肩并肩,帮助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受到冲击的孩子们甩掉恐惧、感受关爱、重树生活的信心。

    8级地震突袭汶川,不仅造成了人员的重大伤亡,也给很多未成年人的心理带来了伤害。第一时间,全国各地团组织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建的30支心理专家救援团深入灾区,一场疏导“心理堰塞湖”的行动迅速在灾区展开……

    一条电话专线,一支敬业的专家队伍,一群亲切的志愿者。自2004年统一热线号码启用以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不断发掘青少年需要,从凭一己之力竖展板、办讲座,到集各家之长,建立青少年个案维权机制——共青团在探索构建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12355——拥有强大实力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2005年6月,团上海市委响应团中央号召,推出统一的青少年维权热线号码“12355”。通过品牌宣传和技术升级,热线日接听量已从初期的10多个攀升到现在的40多个,两年多来,共为5万多名青少年提供维权服务。忆起12355成长历程,团上海市委权益部部长周建军脑中掠过的是一幅幅获助青少年令人欣慰的剪影。

    突破总是伴随着波澜,重庆12355热线就遭遇过瓶颈,运行一年多后,受经费等因素所困,一度由热转冷。

    12355的工作者迎难而上——找媒体、进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外出取经,学习经验,完善管理机制;针对问题开办咨询讲座,升级服务……终于,热线迅速回暖。

    在震惊世人的“黑砖窑”事件中,安徽、山西等地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与当地律协、未保委等机构联合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开通了童工援助热线,为受害青少年争取实际的补偿和补助,并对他们的身心康复提供长期帮助。

    4年间,凭着服务青少年的坚定信念,12355逐渐从一条单纯的维权热线发展成一个拥有强大后台实力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有227个城市开通了12355热线,各级服务台共接受各类咨询6579744人次,受理青少年个案35571个,招募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10597人。

    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新时期共青团青少年权益工作新思路的一个典型缩影,也为团组织介入各项青少年事务提供了一个接入口和一种可借鉴的创新工作模式。

    手段更丰富 网络更健全

    在一些地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少年权益需求在不断变化。各级团组织在实践中认识到,必须顺应时代需要,以更加丰富的手段、更加健全的服务网络,拓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道路。

    非要等到出了事,忧心忡忡的父母拨通12355维权热线后,才能迈出介入维权事务的第一步吗?何不把维权关卡前移,变被动为主动,走出去,听听青少年的呼声?

    2007年11月17日一大早,河南小伙子姜广冰带着从工友那里征集来的问题,来到清华大学,作为进城务工青年代表,参加由团中央举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有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和工友们,但不知该向谁反映。今天,团组织让我有机会说出心里话,我们都特别开心。”姜广冰笑着说。

    为将这种沟通以日常化规范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青少年诉求表达长效机制,各地团组织纷纷做出探索。在江苏,盐城市的社区青少年代表提出加强社区闲散青少年技能培训的要求;在宁夏,一直为遭遇不公正待遇而苦恼的出租车司机张满良,从十七大代表孙仙梅那里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近120个地市开展了此项活动。

    接通电话,聆听青少年的诉说;走入坊间,了解青少年的需求。团组织畅通了青少年利益表达的渠道,但单凭一家之力,尚不足以妥善处理好每一桩案例、每一起诉求,共青团维权的脚步难道就此而止?

    中学生胡菁幼时父母离异,当初父母为了再生一胎,没为胡菁办理户籍。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无法参加中考。父母不愿承担责任,好心的舅父带着胡菁遍访相关部门,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最终,舅父拨通广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电话。一趟趟烈日当头的奔走、一番番动情的沟通、一次次理性的协商,一个多月后,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帮助下,胡菁终于摆脱了“黑户”的窘境。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团省委,我们处理维权个案遇到困难时,20多家成员单位都能提供帮助。”广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欧春华告诉记者,除了这些职能部门外,服务台还与多家法律、心理咨询机构保持合作关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一站式服务。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工作的创新更体现出共青团维权工作者对青少年的关爱。2004年年底,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20个单位,共同推出“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希望通过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探索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化、专业化方式。

    今年,团中央修改和完善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和淘汰制度,推动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当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立联动机制,将承办转接青少年个案的情况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团组织的真诚邀请下,在共青团维权工作者的热情感召下,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力量拧成一股绳,在各自岗位上,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奉献智慧和力量。

    任重道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团委书记金杰这几年比较忙。2006年,镇里成立青少年事务管理委员会,由党政牵头,团组织承担具体的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贫困家庭青少年的不良社会行为、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辅导、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等事务都划归团委的管理范围内。

    “这两年维权工作的观念发生了转变。维护青少年权益不仅是个‘补漏’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团组织依法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在很多领域可以提前介入青少年成长和教育的过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金杰说。

    拥有12年青少年维权工作经验的团浙江省委副书记蔡永波回忆,去年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工作会议后,团组织确立了大维权观。“其实共青团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权利,大维权观确立后,彻底解放了思想,工作思路就开阔了。”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李小豹表示,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青少年权益意识明显增强的形势下,共青团要始终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更加重视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199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该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十几年过去了,原有的“未保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践的需求。2004年6月,受全国人大内司委委托,团中央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就“未保法”的修改开展前期调研和起草。

    经社会各界青少年维权人士多次研讨修改,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保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未保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实践提供了进一步指导,天津、成都迅速修订了当地的未保条例,浙江、河南等很多省也正在为修改地方性未保条例作出努力。“新的‘未保法’实现了与国际儿童公约的接轨,在部分具体条例中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与修订“未保法”的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表示,“国家立法规定了基本的制度和原则,地方立法不能再简单规定原则性的内容,必须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尔肯江·吐拉洪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团中央发言指出,“未保法”颁布16年了,当前亟须设立全国性的工作协调机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促进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并根据新修订的“未保法”指导和推动全国各地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