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梁彬律师应德州司法局邀请为全市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市各区县百余名人民监督员汇聚在德州市委党校教学楼会议室认真聆听梁彬律师的现场授课。
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人民监督员制度营运而生,梁彬律师以《人民监督员那些事儿》为题,针对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十一种情形如何监督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四)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五)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七)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八)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九)拟撤销案件的;
(十)拟不起诉的;
(十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梁彬律师不仅充分详细地对法律法规一一进行说明,还结合自己的辩护经验和成功案例进行细致分析,使人民监督员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加了解自己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感受到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
本次授课长达二个小时之久,授课内容由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且内涵丰富,得到了市司法局领导以及各级人民监督员的一致好评。课后,梁彬律师说:“这次授课意义非常重大,不仅是领导给予自己的信任,也是自己为‘喜迎十九大、欢度国庆节’对祖国母亲表达热爱的一种方式”。